在台灣,大家都說外商公司福利好,工作起來有尊嚴,比起台灣人開的公司,作牛作馬不打緊,薪資福利低到沒人權的感覺。
所以說:外國月亮真的比較圓?
狗屎!!
在來紐西蘭之前,我在網路上連絡一個工頭,他告訴我5/27就可以住進紐西蘭南島Blenheim小鎮的Working Hostel,隔天或隔幾天剛好上工去葡萄園剪枝綁枝。
聽起來超美好的,才放下行李就開始賺旅費,怎麼想都覺得我這人超Lucky。
結果呆了四、五天後,工頭在Hostel的冰箱上留了句:「因為天氣的關係,所以得延工至6/10。」
幹!是騙我來住心酸的嗎?!
所以根本沒有人想等他,直接找下一份工。
跟我同住再Hostel的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介紹我去他們公司,他們說這間公司有規模,所以一定會有葡萄園可以,而且馬上上工。
隔天我和一個德國女生就去公司,基本上第一眼看見老闆我就覺得他是瘋子,當然這個感覺跟他說我黑得跟馬來來西亞人一樣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不過,叫只能作3個月工的背包客要買紐幣127元的綁枝用具(剪刀、工具包),真的是一個很瘋狂的想法。
先不論為啥麼要先花錢買他們應該就有的東西,問題是作完3個月後我們要拿這些剪刀跟工具包作甚麼?
不過為了工作的當下我們還是先簽下合約,也約好明天要準備實習(yes,還實習3天不給錢)。
我心底覺得不妙,而且原本推薦我去的人們也開始有些不滿的情緒在遇釀中。
第2天,我馬上在到之前去過的一家會介紹工廠工作的Hostel問工作,他說還有2個職缺,我馬上不加思索再簽一份契約。
雖然上面有註明必須作滿3個月,否則要沒收300元的工作押金。
下午,前公司打來要我去實習,我馬上回他說:對不起,我到下個城市了!
看到這裡,我想大家應該會覺得我是個不忠誠的必取吧~~~
我只能說:有時候當必取比當傻蛋好!
我先來說一下上一份工作薪資的計算方式:
「剪刀工具:自費(127或368元)、3天實習:沒錢、前2個星期:13/HOUR,之後:論件計酬。」
沒甚麼問題嗎?
當然,如果你有4、5年的工作經驗,你肯定賺;如果你手腳超快,你肯定賺。
但是如果你手腳不夠快,歹勢喔,你準備當個苦行增八~~
所以說,經過2個星期之後,你惦惦自己的斤兩,發現你可能付完房租跟飯錢後,所剩無幾。
賺不到旅費,你撐不撐?
人往高處爬阿~~~當然走囉
沒想到,公司還有一招:半路離職,2個星期不給薪!!
所以拉哩啦雜一算,作滿2洲之後辭職,你得倒賠上近1千元紐幣。
好險這裡按星期給薪,第一星期到手的錢當然不還,但後頭的錢要不到,除非上法院見。
上法院勝算如何?
我只能說台外這種勞僱契約都一樣,其實上頭都違法,只是你懶得去對抗(或無力)。
在紐西蘭法律中,最低工資就是13/HOUR,就算論件計酬也必須在結算時高過最低工資才行,所以就後頭論件計酬來說勝算頗高。
至於前面的話?所謂人在屋簷下.....
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阿,只是我們以為八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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